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一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 依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明确职责,严格监管,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延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县范围内实行区域禁烧。规定重点区域为:长交路等重要道路两侧2千米内;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粮库、林地和重要通讯、高压输电线、电力设施、输气管线等四周1 千米内。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3 月15 日至4 月15 日)。各村采取多种情势大力宣传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进步秸秆禁烧自觉性。
(二)全面禁烧阶段(4 月15 日至6 月15 日、9 月15 日至10月15日)。乡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办公室,制定下发禁烧工作方案。各村实行分片包干属地责任制,对辖区内秸秆燃烧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巡查、督查,明确秸秆禁烧巡查责任,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构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乡政府要在禁烧期间成立专项巡查组,催促落实禁烧措施。
(三)总结考核阶段(11 月1 日至11 月30 日)。认真总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乡上要采取听实情、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经各村秸秆禁烧工作总结于2013 年11 月2日前报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乡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乡长任组长,有关部分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见附件一)。
(二)强化宣传保障,修建良好氛围。各村要通过广播、标语、横幅等情势,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秸秆禁烧规定及综合利用技术,务必宣传到户,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环保意识。
(三)强化部分联动,构成工作协力。乡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兼顾安排,根据各部分职责分工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机制。
(四)强化巡查督查,严格逗硬考核。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乡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巡查制度,成立秸秆禁烧巡查小组(见附件二),加大我乡辖区范围内秸秆禁烧工作的催促检查力度。各村、各组要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制定巡查计划,成立禁烧巡防应急小分队,天天深入组、田块,全方位、全时段进行监控检查,发现燃烧现象,立即制止。对燃烧面积大、燃火点多要通报并追究相干职员责任。
(五)强化综合利用,构建回收体系。要拓宽秸秆利用渠道,大力发展秸秆原料化、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利用,对暂时没法综合利用的秸秆进行有效搜集,集中管理和处理。
(六)强化联合督查,实时信息通报。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做好督查巡查工作。在5 月5日至6 月15 日、9 月20 日至11 月20 日等禁烧重点时段,各巡查组要坚持天天进行巡查,天天上午9时前、下午16时前将巡查情况报乡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搜集、汇总,确保秸秆禁烧工作有序、有效推动。
(七)严明工作纪律,严厉责任追究。各村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成立禁烧巡防应急小分队,健全工作制度,服从上级快速调度,对出现题目立即整改到位。对工作不力的,年度考核一概下降一个考核等次。各巡查组要在重点时段、重要区域坚持天天巡查,检查督导各村展开工作,及时处理各村出现的题目。乡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方案,上下联动、搜集信息反馈、综合考核,密切把握突发性事件并制定处理措施。党员干部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依照《xx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xx号)追究责任。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要态度果断、决不将就,快速移交有权处理部分严厉追究责任。
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周密部署,严格督查,狠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重点工作
我县实行全面秸秆禁烧,重点区域是: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城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周边区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各相关单位及乡镇、村利用车辆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浓厚的氛围。各级农业、农机科技等部门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以会代训、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的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二)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组织环保、农业、监察、农机、林业、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巡查暗访组,深入各乡镇昼夜巡查暗访,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行为,消除焚烧隐患。各乡镇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督查。县环保局要在禁烧期间成立专项督查小组,明确巡查责任,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三)完善应急机制。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秸秆焚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农机部门要抓好农机安全作业,电力部门要认真排查农用电力线路的安全隐患,避免因用电问题引发火灾。
(四)科学处理秸秆。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监督,收割机收割麦茬高度要控制在20厘米以下。要在产稻区推行“三机对接”,采取收割机、还田机、旋耕机三种机械编组配套,联合作业,做到收获一块,灭茬一块,旋耕一块。要集中堆放秸秆,堆放点与道路、树木、电力线路等要保持一定距离,并落实严密的安全防火措施。
(五)加强综合利用。农业部门要编制秸秆利用规划,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并做好技术指导,进一步搞好配套服务。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反应堆肥等技术。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切入点,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农民群众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农业、财政、监察、农机、公安、消防、林业、交通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宣传、考评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机械购置补贴,落实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负责收集、通报消息;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广禁烧典型经验。环境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坚决依法查处、报告秸秆焚烧行为,确保重点交通干线、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督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全县农作物秸秆的还田、青贮、氨化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农村能源环保和土肥等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监察机关: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有关部门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的划拨。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卫星遥感资料。
新闻单位:负责秸秆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包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焚烧秸秆烧死烧伤树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故意纵火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政府要制定2008年度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在夏收、秋收后,分别于8月中旬、11月中旬前将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总结报县生态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